樊金妮 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五节退学 第三十条以及《太阳集团城网站2017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七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经核实,你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现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如有异议,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将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书面陈述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联系人:韦老师,电话:0771-3236212。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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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